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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漫画”侵权案宣判,“恶搞烈士”受罚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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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聚焦

据人民网报道,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

该视频发布之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予以转载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

法院认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

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时事背景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简称《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

新法施行不久,“暴走漫画”顶风而上,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了恶搞叶挺烈士《囚歌》和董存瑞烈士的视频,引起网友强烈谴责。

5月24日,叶挺将军后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此对那些公然亵渎英烈的相关责任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叶挺之孙、著名导演叶大鹰表示:“我们不仅是为自己的先辈打这场名誉官司,更希望为所有被侮辱、被亵渎的英烈讨个公道。”

这起案件是《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第一案,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时事解读

近年来,一些歪曲历史、恶搞英烈的事件屡有发生,如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等都曾被抹黑和亵渎。

被誉为歌颂“民族之魂”的不朽之作《黄河大合唱》,也曾被修改成“年终奖,年终奖,我们在嚎叫,我们在嚎叫”,并且在网上大肆传播。

这些毫无底线的恶搞,有的是为了博眼球、博出位,有的是打着“娱乐到底”、“张扬个性”的旗号,变着法子哗众取宠,谋取暴利。

还有部分所谓“网络大V”,他们反传统、反社会动机强烈,恶搞经典、亵渎先烈就是为了诋毁先辈,否定历史……

作为一种娱乐方式,恶搞常能让大家开怀大笑,因此从不缺乏观众和市场,尤其是年轻人常常乐此不疲。

但万事都有底线,恶搞也得分场合,看对象,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拿来恶搞。

调侃经典作品、愚弄历史严肃,既僭越了娱乐的边界,也亵渎了艺术的神圣,向大众传递了错误的价值观。

以无所谓的态度恶搞历史,篡改经典,会在温水煮青蛙中撕毁本应坚守的道义底线、价值认同,从而拉低人们的审美品位,混淆正常的社会认知。

廉价笑声中所传播的,并不是什么娱乐精神或者美妙创意,而是价值的愈发虚无,道义的愈发破落。

军人常常说,和平年代尤需警惕“和平积习”。对我们每个人而言,同样需要保持对“历史冷漠病”和“历史虚无症”的警惕。

对待先辈们燃烧生命谱写的历史,保有温情与敬意是最起码的要求。历史里不仅有先辈的奋斗,更维系着我辈的过去和未来;经典作品承载着的不仅是艺术创作的高峰,更有民族的兴衰和荣辱。

烈士不容亵渎,恶搞应有底线。尊重历史、尊重经典,就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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